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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产招租方案

来源:
办公室

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司国有资产运营效益,规范国有资产租赁行为、加强监督管理,现根据沈阳市国资委、城投集团有关要求和《省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辽国资〔2002〕25号)等规定,拟对我公司所属下列国有资产公开进行招租,特制定本方案:

一、租赁概况

我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企业”)所属国有资产位于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9号奉天银座写字楼,拟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631.66㎡。拟租赁房屋具体情况如下表(表一)所示:

序号

地址

所在楼层

房间号

出租建筑面积

现状

用途

1

沈河区友好街19号

18楼

A1805

54.95㎡

精装

办公或商业经营

2

沈河区友好街19号

18楼

A1806

75.09㎡

精装

办公或商业经营

3

沈河区友好街19号

18楼

A1807

54.95㎡

精装

办公或商业经营

4

沈河区友好街19号

18楼

A1808

75.10㎡

精装

办公或商业经营

5

沈河区友好街19号

18楼

A1809

152.27㎡

精装

办公或商业经营

6

沈河区友好街19号

18楼

B1802

74.69㎡

精装

办公或商业经营

7

沈河区友好街19号

18楼

B1803

54.65㎡

精装

办公或商业经营

8

沈河区友好街19号

18楼

B1804

35.31㎡

精装

办公或商业经营

9

沈河区友好街19号

18楼

B1805

54.65㎡

精装

办公或商业经营

 

表一

 

二、租赁方案

(一) 租赁原则

遵循等价有偿,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

(二) 承租标的物

1.权属情况: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中国沈阳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2.租赁用途:仅限于办公或商业经营;

3.招租条件:见下表(表二)

序号

房间号

出租建筑

面积

招租底价

(元/年、平方米)

租赁

期限

(月)

租金

总额

(元)

竞租

保证金

(元)

1

A1805

54.95㎡

550

10

25,185.42

2,500.00

2

A1806

75.09㎡

550

10

34,416.25

3,400.00

3

A1807

54.95㎡

550

10

25,185.42

2,500.00

4

A1808

75.10㎡

550

10

34,420.83

3,400.00

5

A1809

152.27㎡

550

10

69,790.42

7,000.00

6

B1802

74.69㎡

550

10

34,232.92

3,400.00

7

B1803

54.65㎡

550

10

25,047.92

2,500.00

8

B1804

35.31㎡

550

10

16,183.75

1,600.00

9

B1805

54.65㎡

550

10

25,047.92

2,500.00

注:① A1805至A1809,B1803及B1805号房屋2022年度冬季采暖已停供;

② B1804号房屋建筑面积为74.68㎡,因出租企业自行改造的公共卫生间占用39.37㎡,仅剩余35.31㎡可用于出租。

 

表二

 

4.物业单位:本承租标的物业服务单位为奉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除卫生间外的其他公共区域卫生,费用由出租企业承担。卫生间清扫由承租人自行负责,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三) 承租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承租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四) 招租方式

本承租标的物将基于房屋现有性质和状态在竞租地点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招租,充分发挥市场交易平台的作用,择优选择确定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期收取租金,努力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

(五) 招租流程

1.公告:在中沈国际公司网站、58同城、安居客等写字间出租平台,以及其他中介机构等发布招租公告,广泛征集意向承租人,招租信息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2.报名:参加本次竞租的意向承租人应招租信息公告期满前向出租企业报名,并向出租企业提交下列资料:

①填写清楚、完整的竞租报名表(见“附件1”);

②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⑤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

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⑥竞租人承诺书(见“附件2”)。

3.交纳竞租保证金:竞租人报名时须向出租企业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交纳竞租保证金的截止时间招租公告期满最后一日。意向承租人报名且交纳竞租保证金后方视为报名成功并取得参加竞租及报价的资格。

竞租保证金处理方式:

①凡报名成功并参与竞价的竞租人,竞租中标后,保证金直接转为租赁保证金;

②经公司招租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审核,不符合公司招租条件的,公司将在本次竞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保证金,退还账户为竞租人的原缴账户;

③凡报名成功且参与竞租后放弃中标或中标后拒签租赁合同的竞租人,不予退还保证金;

④凡报名成功后不参加竞租,放弃报价的竞租人,不予退还保证金。

4.审查、调查:出租企业成立招租领导小组(办公室、企管部、财务部各一人)和监督小组(纪检监察室1人、职工代表1人),认真审查竞租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信用情况等信息,审核竞租人的竞租资格,择优筛选资信可靠、履约能力强的竞租人,有效防范租赁风险。

5.竞价确定中标的承租人:招租采取“自主竞价,价高者得”的竞租模式。经公开招租产生两个(含)以上竞租人的,招租领导小组召开现场竞租会,通过动态报价方式确定中标的承租人;经公开招租只征集到一个竞租人的,招租领导小组与竞租人召开谈判会,按照招租底价与意向承租价孰高原则直接确定价格,初步确认该竞租人为中标的承租人。

6.签订租赁合同:中标的承租人与出租企业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招租竞价或谈判中确定的承租标的物的价格、租期、租赁条款等内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订,出租企业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

7.移交:出租企业将承租标的物移交给承租人使用。

 

三、承租人需承诺事项

1.承租人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是否具备经营资格、是否能顺利经营进行核查和判断,由于承租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经营,属于承租人责任,承租人已交款项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若因此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承租人同意已交款项不予退还,由此 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上述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企业损失的,承租人继续承担弥补损失的责任。

2.承租期间,承租人无条件遵守有关消防、安全及物业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安全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符合行政管理部门的各类安全管理要求,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在房屋内堆放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必须遵守用电安全规定,严禁私接电源、乱拉电线,不得擅自改变原有的建筑格局及内部的任何电路及设备严禁使用电炉子,不允许乱堆、乱放杂物,定期进行消防检查,仔细排除一切可能的安全隐患。租赁期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承租人除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外,还应承担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损失及各项财产损失,出租企业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因此给第三方和出租企业造成损失的,承租人负责承担经济赔偿

3.承租人在租用本资产期间必须严格按照约定的经营业态进行经营管理。未经出租企业同意,承租人擅自更改或增加经营业态,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企业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已交租金及房屋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房屋现有设施进行改造或装修工作时,承租人须按首年租金的30%缴纳装修保证金。改造或装修施工方案及效果图需经过出租企业和物业审核,必须符合规划、消防、安全、环保和治安管理等规定,并由承租人承担所有费用。需要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批的,由承租人负责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出租企业对于承租人改善或添加设备、设施及附属物不承担维修的义务。承租人擅自装修的,出租企业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恢复原状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拒绝恢复原状的,出租企业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因对房屋改建、装修或增添设施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本合同无论基于任何原因终止或解除的,出租企业无需对承租人装修、增添设施进行补偿。因承租人对房屋进行改建、装修或增添设施发生的安全事故、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与出租企业无关在改建、装修或增添设施过程中给出租企业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承租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出租企业无关。

5.承租期间,承租人负责保持出租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资产的完好,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保证房屋寿命不受影响;上下水、电力、装修、消防等设施改造,需符合有关规定;租赁期间房屋发生损坏,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主体、结构性及日常设备设施损坏等所有问题(如墙体裂缝、基础下沉、房屋漏雨渗水、户外高空坠物等),承租人应采取一切可能的保护和修缮措施,并负责所有维修和费用,如因房屋维修不及时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承租人负责。

6.承租期间,承租人要科学合理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和设备设施,友好处理各租赁方的毗邻关系。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或其内部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承租人应及时维修或增补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7.租赁期内承租人对房屋或屋内设施进行装修或改动或办理电力增容的,须经出租企业书面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出租企业有权对装修或改动、电力增容情况进行监督。承租人须按出租企业要求缴纳装修保证金,待装修结束后经出租企业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合同期满时承租人增设的不可移动和自行添加的结构性设施、电力增容设备,无偿归出租企业所有,出租企业无须对以上设施进行补偿。对于承租人增设的可移动设施,租赁期满归承租人所有。合同期满返还房屋时,造成房屋损毁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或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承租人不得在出租资产内有任何违法犯罪的行为;因水管漏水、热水器漏水等造成的损失一律由承租人负责;因室内电路、电器使用不当发生的火情及触电情况所造成的损失一律由承租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车、充电宝、手机充电等所有电器;因燃气使用不当或燃气泄漏发生的火情一律由承租人负责;在此出租资产使用期间,出现的任何安全问题及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

9.本次出租房产为国有资产,如遇政府行为改造和迁移、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资产回收以及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承租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迁移或撤出,合同随即变更或终止。

10.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终止,且双方未续租的,或本合同在租赁期限内解除、或本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或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的,房屋装饰装修、设施设备及不可移动财产(包括虽可移动但移动将造成出租企业建筑物损坏或严重影响相邻业户的)归出租企业所有,出租企业无须向承租人支付任何赔偿、补偿,且出租企业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向承租人收取恢复原状全部工程费用。

 

附件:1.中沈国际公司国有资产竞租报名表

2.竞租人承诺书

3.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中国沈阳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1 日

 

附件1

 

中沈国际公司国有资产竞租报名表

 

姓名

 

联系电话

 

日期

 

身份证号

 

竞租保证金(元)

 

报名

标的

 

经营范围

 

的特殊需求说明

(如消防,建筑质量,水电需求,相关证据证明等先提前说明)

 

 

 

竞租人标的物的说明

1. 该标的竞租价格:报价最高价___/年/平方米

2. 是否需要带领竞租对标的现场产看:是□,否□;

3. 该标的物以现状出租,竞租人现场查看了标的情况,对房屋建筑质量,结构,消防,面积等现状已确认;

4. 该标的的建筑面积_____㎡,该标的按_______租赁;

5. 其他说明。

 

竞租保证金

汇入账户

1. 开户银行

2. 开户名称

3. 开户账号

 

注意事项

(请竞租人仔细阅读)

1. 汇款人必须与该报名表的报名人一致,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已注册公司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竞租保证金缴纳成功后将银行回单交报名处,由出租企业开具收据。

3. 填写该报名表后且缴纳竞租保证金后方竞租报名成功;参加公司竞租会并成功竞得标的后,该竞租保证金转为租金;未成功竟得的,竞租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退还(不计利息);若未按时到场参加竞租会的,视为放弃竞租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4. 竞租保证金收据作为转租金或退还的依据,请妥善保存,出租企业在收到收据后方可办理转租金或退还的手续。

5. 竞租会须由报名人本人参加,若本人无法参加的,需要提供书面委托书由委托代理人参加。

 

 

 

竞租报名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手印)

签字后代表竞租人对标的的现状、租赁条件、注意事项等已全知晓

 

 

 

 

 

附件2

 

竞租人承诺书

 

本竞租人在参与中沈国际公司所属的位于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9号的房屋的竞租前,已认真阅读了中沈国际公司公开发布的招租公告和招租方案等文件,均无异议并承诺如下:

本竞租人在招租公示期间已对本次竞租标的物的现状做了充分的了解和查验,参与竞租后,一旦竞租成功,作为中标的承租人愿意接受本竞租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包括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本竞租人报名资料数据真实有效,符合中沈国际公司规定的竞租人资格要求,参与本次竞租报名,以及后续竞租、报价等操作均出自本竞租人的自愿行为,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竞租人(承租人)知悉本次竞租报名交纳竞租保证金的流程和方法,完全接受违约行为对保证金处置的各项约定。符合保证金退还条件时,由中沈国际公司将保证金退还至本竞租人原缴账户,如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本竞租人自行承担。

 

 

竞租人签名(盖章):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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